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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烱華、晏明強、張麗娜╱台北報導】國安局即將送立法院審議的「特種勤務條例」草案,除將隨扈佩槍、用槍法制化外,更賦予特勤人員有「強制處分權」,只要有明顯事實危害國家元首等護衛對象時,可以攔檢民眾,如果民眾不配合,還可「扣留民眾三小時」;朝野都批該草案侵犯人權。
「好像白色恐怖」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痛斥:「好像回到戒嚴的白色恐怖時代,有侵犯人權之嫌,且有違憲之虞,民進黨不會同意。」黨團書記長張花冠也質疑,特勤人員有這麼大的權力嗎?此舉恐已侵犯人權。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則為國安局緩頰說,國安局為有效保護維安對象安全「情有可原」,但搜身、留置等作法,執行時一定會發生「過猶不及」的問題,稍一不慎將侵害人權,在野黨也會抨擊政府走回戒嚴時期,「國安局不應陷馬總統於不義。」
林郁方建議國安局參考歐美先進國家做法,不能「空白授權」,一定要明確規定何種情況,例如嗆聲或攻擊者拿出武器等危害動作,才能執行搜身、留置,否則類似條文還是不宜制定。
國民黨立委張顯耀表示,特勤人員不具備司法警察身分,攜帶或使用槍械,有違法疑慮,制定特勤條例有必要,「但搜身甚至留置,就有些過頭了,可能會侵犯人權且有違憲之虞。」未來審議時他不會支持。
「哪有時間盤查」
國安局強調,國安局特勤中心執法一定根據比例原則,若對正副總統的威脅已突破外衛、中衛而進入內衛區時,總統身邊的隨扈將依此條例執行「強制處分權」,以確保總統、副總統的安全。
依現行法規,目前可以盤查民眾的僅有警察及具軍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特勤人員發生任何危安狀況,僅會立即阻擋,並通知由中、外衛的警、憲人員帶走盤查。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特勤人員說:「在保護總統、副總統時,我們哪有時間去盤查、扣留民眾,這項法律反而會被認為特勤在擴權。」
「特種勤務條例」草案重點
◎總統、副總統避免同台:國安局特勤中心安全維護對象,應配合規定,總統、副總統應避免同時在場,但對於無法避免同時出現在同一現場,也規定應依主管機關預擬的應變計劃處置
◎隨扈佩槍:正式給予隨扈佩槍、用槍時機的法源依據
◎緊急處分權:有明顯事實認為危害警衛對象安全時,可進行盤查,如不配合還可扣留3小時
◎確立特勤人員定義:總統府侍衛室人員與特勤中心人員均屬特勤人員,其他負責保護總統、副總統的警察、憲兵、海巡署、調查局人員,則列為「特勤工作人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