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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睿誠、蕭夙眉╱台中報導】腳踏車正夯,腦筋動得快的業者近來引進「腳踏車引擎」,約十公斤、書包大小、三十西西的引擎,可以鎖在前輪上方,如果懶得騎車,就可使用引擎動力;但監理及警方單位都認為,腳踏車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範屬於慢車,依規定不得變造,加裝引擎屬於拼裝車,可以告發及沒收。
可飆速35公里
腳踏車業者認為,目前自行車雖風行,但未來可能變成「滑板車第二」,熱潮一退就束之高閣,所以研擬延續腳踏車「使用周期」方案,引進「腳踏車引擎」,每具費用約一萬多元,可以鎖在腳踏車前輪上方處,如果懶得騎車,就可將動力切換成引擎腳踏車,最快時速約三十五公里。業者廖大為說:「這種引擎使用九二無鉛汽油,兩公升的容量可以跑近百公里,十分環保。」
台中區監理所車輛管理課長張萬得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腳踏車屬慢車,依規定「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否則就屬於拼裝車,可告發及沒收。
中縣警局交通隊隊長鄒貴智說:「首次聽到腳踏車裝引擎加油!」他表示這種改裝行徑就像拼裝車或非屬動力機械範圍的動力載具,不可以上路,如果發現這種腳踏車,警方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一千兩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甚至直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