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 》車禍無法自理 監護人可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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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姐問:
弟弟車禍已邁入第五個月還在醫院中,顱內出血目前肢體恢復逾百分五十,語言跟記憶大概只有十或是二十左右!我是姊姊有去調解過,但調解對我來說沒什麼意義,我不知道要跟對方索賠多少,又想說對方家境不好我開的數字他拿不出來,要多了不合理,要少了那我弟怎麼辦!
若是給法院來判請問會麻煩嗎?要請律師嗎?因爸媽也重病臥床!家人只有我一個!(弟弟是獨子,我是養女!沒有其他的直系獲旁系血親了),上法院的話有沒有代理方面的問題?


律師楊擴舉答:
由於葉小姐來信並未說明清楚弟弟是否已年滿二十歲,且無行為能力,若弟弟未成年則可由父母親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直接對肇事者提起民、刑事訴訟。如果弟弟已滿二十歲但無行為能力,無法自理生活,則家人可向法院聲請宣告弟弟禁治產,由法院聲請指定弟弟的監護人,再由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養子女權利與婚生同
雖葉小姐來信表示自己是養女,但養子女一經收養後,其權利與婚生子女相同,因此葉小姐可以向法院聲請指定你為弟弟的監護人,替弟弟處理訴訟事宜。至於求償金額多寡,建議葉小姐與律師商討,再交由法院裁判出合理的賠償金額,若葉小姐家境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電話:(02)6632-8282。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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