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法官插股色情業 囚11年
2008年10月24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台北報導】台南地院前法官李東穎八年前以插乾股方式,與婚外情女友共同經營色情護膚店,還以法官身分要求警方臨檢時,須事先通報護膚店,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昨依貪污等罪合併判李東穎十一年二月徒刑,並追繳沒收李東穎所收受的三十六萬元賄賂。全案定讞。
包庇情婦護航臨檢
司法官三十四期結業的李東穎(四十二歲),從一九九六年底結業派任台南地院法官後,一直在台南地院任職,直到二○○○年九月間全案爆發,李東穎才遭拘提到案,隨後被免職。
一九九九年,李東穎因妻子懷孕待產,而在友人介紹下結識從事色情指壓的江淑貞,兩人發展出婚外情,李東穎在江女引介下認識美容護膚店冉姓業者,業者因警方多次臨檢影響店內生意,於是讓李東穎以插乾股方式入股,而每當警方臨檢時,李東穎就以法官身份出面護航,或者要求警方臨檢前須事先通報。
李東穎甚至為替江女討債,多次假借檢察官名義查閱債務人資料等。由於行徑誇張,李東穎遭人檢舉,才揭發這起離譜的貪瀆醜聞。
留言 |
|
|
|
|
|
更多... |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