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財經財經焦點 》賣70歲老人連動債 銀行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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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靜君╱台北報導】銀行為了賺錢,還把連動債賣給了70、80歲的老人家,把老人家的退休金、養老本及棺材本通通賠光了,銀行的「黑心」行為自然成為立法院砲轟的重點。立法院財委會昨日決議,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要負全額賠償責任,否則金管會有權停止銀行的信託業務。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審查金管會的預算,其中立委費鴻泰爆料,國泰世華銀行把一位84歲老太太的10萬美元定存(約334萬元台幣)轉成了連動債,費鴻泰形容:「跟金光黨沒有兩樣。」

違規將停止信託業務
費鴻泰痛批,金管會今年以來就陸續頒布了門外漢條款,通稱為「70原則」,連動債的年期加上年紀,不能超過70歲。而銀行公會在今年4月也通過「銀行辦理財富管理及金融商品銷售業務自律規範」,如果年齡加上連動債年期超過70歲,客戶就要簽風險聲明書。
另外,金管會6月中也發布「加強信託業辦理受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的措施」,規定銀行不得主動推介特定國外有價證券給一般大眾,只有百分之百保本、或未限制銷售對象等商品,才可賣給財富管理等特定客戶。但是銀行6、7月之後仍賣連動債商品給70、80歲的老人,簡直將金管會的規定「視若無睹」。
金管會主委陳樹回應:「對於連動債的事件,金管會有許多處理機制,但如果有這樣的情況(賣給70、80歲的老人),銀行就要負起責任。」但是陳樹的回應,立院似乎不滿意,昨日決議,銀行若違反「門外漢條款」,即將金融衍生性賣給不適合,金管會應要求銀行負起全額賠償責任,否則應立即停止該行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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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0/25 01:13:11  IP:219.91.68.***
賣70歲老人連動債 銀行要賠
泰哥啊 你嘜火金管會派作人啦 阿伯阿媽哭一下 都沒代誌
又是奧斯卡卡司 
發表於 2008/10/25 01:08:22  IP:219.91.68.***
賣70歲老人連動債 銀行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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