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實例:低收入 可申請保費減免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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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讀者張先生問:國民年金的保費如何計算?對失業者來說,明明沒有收入了,每月還要繳保費負擔很大,要如何申請低收入的保費補助?
A:一般投保人每月須自付國民年金保費六百七十四元,不過政府對收入較低和身心障礙者有不同程度保費減免。地方政府認定的低收入戶國民年金保費全免,身障者則依障別有不同程度減免,低收和身障者都不須申請即可享有。
查詢是否符合認定
政府另對「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有保費補助,若您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一倍,則保費只須自付三百三十七元;若收入是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至兩倍、且未超過平均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則每月須繳保費為五百零五元。
上述收入標準須以全家收入來平均計算,例如居住在台北縣的一家五口每月總收入六萬元,平均每人收入一萬兩千元,低於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一萬四千多元),也低於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萬七千多元,因此保費可減免,每月只要自付三百三十七元。
投保人要自行向鄉鎮市公所申請認定收入未達一定標準,因各地區最低生活費不同,建議事先向縣市政府社會局查詢。只要在明年九月底前提出認定,保費減免可回溯到今年十月開辦日起生效。
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資訊
資料來源:勞保局、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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