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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屏東縣美和技術學院保健系學生郭柏宏,因愛慕女同學被拒,竟手持水果刀,刺殺女學生,在被害人尚存一絲氣息時,還冷血將被害人拖到房間內強暴,等到被害人死亡,冷靜地擦拭走道上的血跡後才報案自首。郭柏宏一審時被屏東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滿自首未獲減刑,日前上訴,但高雄高分院認為他自首時,強調是情緒失控殺人,還隱匿性侵的重要情節,刻意掩飾罪行,且手段殘暴,仍維持原判。

判決書指出,郭柏宏因對被害人表白被拒,心生不滿。去年12月14日9點多,被害人持書籍歸還郭柏宏,隨即轉身離開,卻遭郭柏宏手持的水果刀刺中右背部,被害人傷重無法動彈,質問郭柏宏的企圖,郭柏宏當下再對被害人右前胸深刺一刀。之後,郭柏宏將被害人拖回房間強暴,之後冷靜拿衣物到走道擦拭血跡,一直等到當天10點多,被害人因延誤就醫死亡,郭柏宏才撥打110自首。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郭柏宏為了滿足淫念,手段殘忍,毫無人性,事後雖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但仍不能視為可以憫恕,因此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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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白被拒!男先砍後姦 等她死才自首
西門路人 發表於 2008/12/06 07:02:54  IP:122.121.66.***
他尚未自首之前 警察不知道他犯了殺人罪和強姦罪
他自首的時候 警方至少已經因此知道他犯了殺人罪
殺人罪的部分符合自首減刑的條件
強姦罪的部分就不符合

先把殺人罪和強姦罪分別量刑
殺人罪減刑之後再加上不減刑的強姦罪刑 這樣就搞定了

法官以這幾點作為不減刑的理由
1. 犯人說謊不誠實交代
2. 嘗試湮滅部分證據 意圖掩飾部分罪行
3. 手段殘暴
4. 不是可以憐憫之人

因此曝露出幾點
1.法官藐視白紙黑字有法律效力的減刑條例 而以個人主觀的情感 去決定不給任何減刑
2. 可能也忽略了要加判 犯人湮滅部分證據而該有的罪刑
3. 提到民事和解根本是多餘的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 有沒有和解賠錢 和犯罪事實是分開獨立不相關的 難道殺完人錢給的多和給的少要給予不同待遇嗎?

該加的加 該減的減 最後刑期會加重還是減輕 還不知道呢
法治精神除了會被 財團和黑心商人/貪官污吏/無恥政客等等
搞到蕩然無存之外
最根本的原因 還是出在檢審調人員
心中沒有堅韌的法治精神
也就是這一道馬其頓防線的崩潰 才讓外界有可以下手的空間
請不要再用右腦去判刑
改用左腦好嗎
表白被拒!男先砍後姦 等她死才自首
... 發表於 2008/12/06 06:30:21  IP:96.247.91.***
為什麼不是死刑?
表白被拒!男先砍後姦 等她死才自首
柯4海 發表於 2008/12/05 16:22:39  IP:218.167.137.***
如此冷血 , 也算罕見 , 死罪雖免 , 活罪難逃. 裡面的兄弟會多多照顧照顧你的 , 看你能兇到什麼時候 , 到時候可別喊爺爺告乃乃 , 哈哈哈!
表白被拒!男先砍後姦 等她死才自首
柯4海 發表於 2008/12/05 16:17:49  IP:218.167.137.***

哎呀! 表白被拒就要砍人 , 照醬下去這世界肯定死人比活人多了 , 上帝救救我吧!

表白被拒!男先砍後姦 等她死才自首
KK 發表於 2008/12/05 13:23:18  IP:210.243.228.***
怎不直接判死刑?
殺人償命阿
不要浪費糧食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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