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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台解約未斷訊 控用戶私接
2009年03月19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桃園報導】謝先生去年向南桃園有線電視申請終止契約,業者未切斷收訊,謝先生繼續收看,卻被當私接戶,讓他不滿。對此,南桃園有線電視新聞中心坦承疏失,的確未確實切斷訊號,將無條件解約。消保官表示,業者這做法不恰當,應改善。
業者坦承疏失不收費
謝先生說,因家中小孩沉迷看卡通,常常忘了做作業,去年底他向南桃園有線電視申請終止契約,但事後業者未斷訊,家中小孩仍繼續收看。2月他接到業者通知,指他是私接戶,須支付設定費及一季有線電視費用,否則將依法處理,讓他十分氣憤,「多看的費用我願支付,但業者自己不斷訊,竟說我私接,不是認為我是賊嗎?太過分了。」
對此,南桃園有線電視新聞中心經理王建宇坦承疏失,指謝先生的確在去年要求終止契約,因內部疏失未斷訊,才誤以為是私接戶,這僅是個案,經內部討論決定,謝先生不須支付任何費用,也會立即替謝先生終止契約及斷訊。
行政院消保官張英美表示,謝先生要求終止契約,業者未確實斷訊,反指消費者是私接戶,明顯是疏失,因此不得向消費者收設定費用,不過消費者在申請解約後,仍繼續收看有線電視,已涉嫌《民法》不當得利,須支付多看的有線電視費用。
案號:C090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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