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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黃任膺╱台中報導】中市某國小一名男性教師,前年起染指四名小五男學生,除替學生打手槍、要求共浴、口交,還吞下學生精液,拍下過程給學生觀賞,共對學生強制猥褻及口交三十四次。台中地院昨認定淫師具公務員身分,校方有督導疏失之責,判淫師和學校應國賠四學生精神慰撫金兩千萬元。
家長悲憤
四名男童的家長昨出庭聽判,得知勝訴都悲憤落淚,不捨孩子遭遇;一名媽媽說:「好辛酸!為兒子感到很難過。」淫師收押中,校方昨表示收到判決書會與律師研究因應。
拍下過程播給童看
中市教育處副處長葉俊傑則認為判校方國賠有爭議,「一定會要求學校上訴。」至於事發當時的校長,先前已被記過調職,昨聯繫不上。
本案是國內第一起教師性侵學生獲判國賠的案件,協助訴訟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台中分會主任張碧華說:「學校和老師是聘僱關係,僱主本來就要負連帶責任,且事發後校方隱匿不處理,根本是罪上加罪!」並強調其實還有其他家長向基金會透露孩子受害,但基於保護孩子不願曝光提告;張認為校方應放棄上訴,市府與校方也應對學生及家長書面道歉。
這名淫師被控在前年二月到七月,藉故分別找四名男學生到教具室內,對男學生親吻、脫光撫摸、打手槍、口交,還吞下學生精液;甚至架設相機和錄影機拍下過程,拍完還立即播給受害學生看。
「老師要我含小鳥」
淫師還趁帶男學生們到台北住宿飯店時,要求一名男學生陪他洗澡、口交。這名男學生對家長說:「老師要我含他的小鳥,但是很大很長,有卡到我的喉嚨,我去漱口。」雖然淫師僅承認猥褻十二次,否認性侵,但法官調查,淫師分別對四名男童強制猥褻二十九次、口交五次,地院依照新法一罪一罰計算,重判二十年。
承審法官王鏗普認為,淫師利用公務員職務之便,對視他為尊長的幼童,做出侵權行為,導致幼童身心嚴重受損,而校方也有疏於督導之責;所以淫師和學校除須支付四名男童已支出的心理治療費用共計三萬一千兩百元之外,還要賠償給四名男童各五百萬元精神慰撫金。
學童緊張摳指濺血
目前四名男學生仍持續接受心理治療,但都出現不相信學校及大人的症狀。一名母親昨哭著說:「她帶兒子去看心理醫生,兒子緊張摳手指頭,一直摳到流出血來。」人本另指出,四人當中還有一人停止上學,躲在家中不敢出門,父母親必須輪流請假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