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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小港區一名婦人本月七日嫁女兒,在路邊「辦桌」宴客,佔據住家附近快慢車道、席開六十桌,因當天是好日子,業者怕忙不過來,宴席前一晚即先搭好棚架,放三角錐及一張紅桌警告用路人,但一名喝得爛醉的騎士撞及,送醫四天傷重不治;警方認為婦人未申請道路使用權,與騎士死亡有因果關係,將婦人及業者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始料未及
在小港區中厝里擔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陳麵,本月七日嫁女兒,請來龔姓業者(三十五歲)「辦桌」,以俗稱「黑松大飯店」方式,在住家附近桂陽路與桂聖街口快慢車道搭棚架準備宴客,預計當天席開六十桌。
「別人沒事我卻有事」
龔姓業者(三十五歲)宴客前一晚即先架好棚架,不料擔任大貨車司機的男子胡鎮維(四十二歲,單身)當晚與友人喝酒後,騎車返家行經該路段,當場撞及棚架,人車倒地、昏迷不醒,經送醫治療,抽血換算酒測值高達一點二五(標準值零點二五),胡頭顱骨折,四天後不治。
警方調查,當時雖龔男有在棚架後方擺三角錐與一張紅桌提醒用路人,但陳婦未合法申請路權,佔用快慢車道,才導致胡撞上棚架致死,遂依過失致死罪將兩人送辦。
陳麵無奈表示,曾向警方口頭詢問是否要申請路權,但警方說,做好安全措施即可,未再堅持申請,不料「別人在該路段辦喜宴沒事,我辦卻有事!」目前正與家屬談和解。
務必申請並設置警示
律師林岡輝指出,雖業者放三角錐警告用路人,一般人應會繞路,但酒駕男反應遲緩,來不及閃避而撞棚架致死,依「過失責任相抵原則」,死者雖酒駕有錯在先,但業者與宴席主人未合法申請路權,過失責任恐免不了,依「過失致死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小港分局交通組組長黃天在提醒,佔用道路辦理婚喪喜慶,須先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並設警告措施,以免受罰或惹禍。
醉男撞棚架示意圖
酒醉的胡男騎車撞上提早架設的婚宴棚架,頭顱骨折不治,警方因此法辦喜宴女主人及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