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同居人撒手 提光遺產判還
社會總覽

點閱()

留言()

剪貼()

轉寄()

列印

新聞快訊


【郭芷余╱高雄報導】在高雄市「保神宮」工作的老婦李周幼三年前過世隔天,擔任乩童的同居人尤奎興便解除李婦定存,將八百四十萬餘元轉至自己戶頭。沒想到李婦養女隨即提告表示自己才是合法繼承人,要求尤翁還錢。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尤無法證明李婦帳戶裡的錢是他的,判尤翁須把八百四十萬餘元還給李婦養女。

亡者養女爭840萬
八十歲的尤奎興昨天氣憤表示:「不甘願啦,那八百多萬元本來就是我的錢!我因為沒和李周幼辦結婚,才被她的養女逮到把柄提告。」尤翁說,三十年前李婦離開丈夫後與他同居,「我之前想辦戶籍登記,但她就是不肯,沒想到惹來這樣的禍害。」
尤翁指出,李周幼一九九八年開始病痛,多半都是由他在照護,二○○五年三月間李婦因大腸癌等病去世,他擔心原本存在李婦帳戶的錢被凍結,所以才在李婦去世隔天將帳戶提領一空,沒想到卻被李婦的養女控訴侵占等罪名(已起訴),還要他償還八百四十萬餘元。
雖然尤翁辯稱與李婦兩人共同經營廟內事務,他為了節稅才利用李婦的存摺、印章進行存、提款作業,但法官認為,即便如此,仍然無法證明李婦帳戶的錢就是尤翁的,因此判他敗訴。
而李婦養女的律師許乃丹則表示,尤翁過去幾年來多次利用李婦生病的時候,將其定存解除轉至自己名下,經李婦抗議後才返還;而且廟宇財務另有人打理,因此尤在李婦死後把錢領光,確實已損害到李婦養女的合法繼承權。

 

馬上登入使用
留言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昨被台北地院依圖利、洩密、偽造文書、隱匿公文四罪,重判十年徒刑,你認為?
1. 「罪不至此」,支持他上訴討公道
2. 葉只是「代罪羔羊」,大咖要快辦
3. 調查居局長知法犯法,這樣「還算太輕」
4. 誰叫你一開始出庭就扯謊「不值得同情」
5. 其他意見
←上一題 十一年前冷血殺害情敵,還以王水毀屍的洪曉慧,昨假釋出獄並表示:「謝謝給我自新機會。」你願意給她機會嗎?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