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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撒手 提光遺產判還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在高雄市「保神宮」工作的老婦李周幼三年前過世隔天,擔任乩童的同居人尤奎興便解除李婦定存,將八百四十萬餘元轉至自己戶頭。沒想到李婦養女隨即提告表示自己才是合法繼承人,要求尤翁還錢。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尤無法證明李婦帳戶裡的錢是他的,判尤翁須把八百四十萬餘元還給李婦養女。
亡者養女爭840萬
八十歲的尤奎興昨天氣憤表示:「不甘願啦,那八百多萬元本來就是我的錢!我因為沒和李周幼辦結婚,才被她的養女逮到把柄提告。」尤翁說,三十年前李婦離開丈夫後與他同居,「我之前想辦戶籍登記,但她就是不肯,沒想到惹來這樣的禍害。」
尤翁指出,李周幼一九九八年開始病痛,多半都是由他在照護,二○○五年三月間李婦因大腸癌等病去世,他擔心原本存在李婦帳戶的錢被凍結,所以才在李婦去世隔天將帳戶提領一空,沒想到卻被李婦的養女控訴侵占等罪名(已起訴),還要他償還八百四十萬餘元。
雖然尤翁辯稱與李婦兩人共同經營廟內事務,他為了節稅才利用李婦的存摺、印章進行存、提款作業,但法官認為,即便如此,仍然無法證明李婦帳戶的錢就是尤翁的,因此判他敗訴。
而李婦養女的律師許乃丹則表示,尤翁過去幾年來多次利用李婦生病的時候,將其定存解除轉至自己名下,經李婦抗議後才返還;而且廟宇財務另有人打理,因此尤在李婦死後把錢領光,確實已損害到李婦養女的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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