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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玲玲、徐筱嵐╱台北報導】北縣一名屋主購買的公寓頂樓有違建加蓋,打算整修後出租,但裝潢期間引起其他住戶反彈被檢舉,拆除大隊三度前往拆掉新建物,屋主因此不滿封住頂樓出入口。由於住戶電表和自來水表設在頂樓,自來水公司人員昨抄表時無法進入,鄰居報案要求消防隊破門。

恐觸公共危險罪
北縣三重市陳姓住戶表示,對門的凌姓男子兩年前買下五樓,其頂樓加蓋屬違建,凌男著手裝潢打算出租,疑施工導致大樓牆壁和樓梯間出現裂痕,大家反映未果,有人向縣政府投訴,拆除大隊三度前往拆除。
陳姓住戶說,凌男曾另開出入口,遭檢舉後憤而封住,但自來水表和電表都在頂樓。當地里長說四個多月前自來水公司人員向隔壁借路抄表,遭凌男告入侵民宅,昨又吃閉門羹,住戶報案但警消見無緊急離開。
律師廖芳萱說,頂樓為公共空間,屋主堵住出入口恐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住戶也可依《民法》要求屋主打開通道,或請屋主付租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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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02 12:40:00  IP:59.124.89.***
頂樓違建遭檢舉 不爽封門
當真是這樣嗎?等到出了人命就不是這樣吧?難不成法律會轉彎?
法界人士
發表於 2008/12/02 12:29:30  IP:140.112.160.***
頂樓違建遭檢舉 不爽封門
有關頂樓和一樓平台使用權歸屬問題,因其市價往往較其他樓層為高,法院實務多肯定舊式公寓有分管契約存在,縱成立管委會,亦不得剝奪一樓及頂樓住戶的使用權;蘋果所附法律見解尚非允洽,特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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