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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行李受損 應當場求償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秘技達人
在機場提領行李時,應檢查有無損傷。蔡小姐與兒子出國度假,回台後發現託運的衝浪板受損,隔日向航空公司反映,業者竟拒賠,讓她很不滿。消保官說,民眾未在當天告知業者衝浪板受損,損害原因認定會有爭議,難向業者求償。
台北蔡小姐說,她與兒子到峇里島度假,並在當地選購一塊價值2萬元的衝浪板。9月10日晚上9時半搭機返台後,她領完行李放上自家汽車時,發現衝浪板外包裝有一個約5公分大小的破洞,但因時間太晚,未向航空公司反映,便先行返家。隔天她向航空公司反映時,卻被告知因無法認定是因託運毀損,無法賠償,「弄壞了卻不賠償,怎麼可以這樣?」
事後反映原因難認定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張英美表示,民眾領取行李時,應檢查有無損傷,如鎖被撬開、拉鍊毀損等,若有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向航空公司反映、求償。因蔡小姐未第一時間反映,的確會造成認定上的爭議,難要求業者賠償。
張英美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託運行李時,個人重要證件、電子儀器及個人藥物應隨身攜帶,如須託運貴重物品如珠寶等,最好事前報值,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投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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