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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廣告分級 「開倒車」
2009年02月18日蘋果日報
【袁世忠╱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日前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昨在一場座談會上引發業者及學界強烈反對聲浪。
學者批像警總
新聞評議委員會委員李念祖批評,條文中明訂可扣押違法的資料或物品,但無明確判定標準,「讓人想到警總時代」,希望NCC不要開歷史倒車。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並提出廣告分級及嚴格限制置入性行銷等規範。李念祖昨在新聞評議委員會舉辦的座談會上指出,按草案內容,廣告分級的標準,還將違反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列入,但上述標準的定義若不釐清,等於給執政者無限上綱的空間。
另外,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所長胡幼偉認為,草案規範置入性行銷不得出現在新聞與兒童節目中,並認定不自然呈現特定商標就是置入性行銷,但這很難執行,一般人難以分辨。
年代執行副總嚴智徑表示,過去因為戒嚴,政府一條鞭管理媒體,現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但是卻用新的方式進入媒體管理。與會的NCC委員翁曉玲回應:「為規範少數害群之馬,才不得不用法令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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