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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雷曼兄弟公司聲請破產保護,報載台灣曝險部位高達八百多億台幣,其中約有一半是由一般投資民眾持有,受害人數廣達五萬多人。事件爆發當時,金管會趕緊指派美女副主委出面說明,其中一句「台灣投資人只能找美國雷曼求償」,似乎立即有效止住了投資民眾的怒火。
隨後,更透過安排數家金控業者集體跨海訴訟,成功地把焦點轉移到海外,把問題統統推給美國雷曼,彷彿實際銷售該等產品的台灣金融業者以及負責監控這些業者的金管會皆毫無缺失,不用負責。
接著,隨著毒奶粉事件爆發,從社會大眾到輿論界到民代到政府,似乎都忘了雷曼事件的存在,就此船過水無痕,彷彿不曾發生過一樣。
然而,台灣賣場或下游廠商賣出中國毒奶粉製品,都願意致歉並接受消費者退換貨,衛生署長更因此下台,那麼,台灣金融業者賣出美國黑心投資商品,造成五萬多人合計高達四百多億元身家財產的損失,是否也應該致歉並接受消費者「退換貨」?難道這些業者與政府相關權責單位皆不用負半點責任嗎?
銀行要負很大的責任
香港已有學者指出,此次受牽連的所謂「債券」,其中有不少竟是高風險的結構產品CDO(抵押債務證券),這些被不少美國學者批評為如同「毒債」的CDO,就是觸發此次美國金融風暴的原因之一,其複雜程度,即使看了銷售文件的風險披露也很難明白真正的風險。
專研結構性產品長達八年的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助理教授湯勇軍更明白表示,「別說他們(小投資者),連我們做研究的、做金融的也覺得很困難。」「銀行若要賣這些產品給他們,就要完全解釋產品的結構。小投資者自己不懂,找了一個以為他懂的人(銀行職員)去解釋,結果錯了,因為銷售人員很可能也不明白這個產品背後的結構,這間銀行要負很大的責任,因為他們把不懂的東西賣出去。」(《明報》,20080927)
香港與台灣是全球少數幾個允許把連動債賣給一般大眾的地方。因此,不妨讓我們比較一下香港的處理情況:此次雷曼破產事件爆發後不久,9月20日就有數以百計的受害民眾到香港政府前遊行,向香港證監會與金管局請願,抗議銀行銷售手法的不當誤導;22日香港立法會議員帶領50名受害民眾代表向金管局和雷曼方面的代表商討解決方案,民主黨、證監會與金管局也同時辦理受害民眾填表登記並接受投訴。
9月25日受害民眾代表向香港消委會遞交投訴信,並尋求消委會基金進行訴訟;26日民主黨向證監會遞交1074個投訴,證監會與金管局並對銷售相關債券的經銷商與人員展開調查,民主黨亦考慮幫受害人進行訴訟,對象除了各經銷銀行及金融機構外,亦可能包括政府機構,例如批准「債券」銷售的證監會。
反觀台灣,相較於港人對此事件的持續關注與具體作為,台灣政府與民代的關注力則只維持到事發後的兩三天,讓人不禁質疑是否作秀的成分居多,而非真心幫助民眾解決問題。至於台灣民眾則似乎徹頭徹尾在此事件中缺席了,絲毫不懂得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當台灣在擔心自己逐漸「香港化」的時候,香港卻透過此一事件給我們上了寶貴的一課,向我們展現出其公民社會活力蓬勃的一面。
台灣應處理後續求償
有鑑於此,筆者鄭重提出以下幾點呼籲:一、金管會應立刻辦理受害民眾登記與投訴,並調查相關經銷機構與人員是否涉及推銷手法不當;二、金管會應要求不當銷售的經銷業者負責賠償受害民眾一定程度之損失;三、在野政黨應同步辦理受害民眾登記與投訴,協助民眾處理後續求償事宜,並且,若政府當局遲遲沒有作為,應帶領民眾走上街頭示威遊行;四、消基會也應同步辦理受害民眾登記,並且在必要的時候協助或代理民眾對經銷相關債券的金融業者與監控不實的金管會進行集體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