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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出版日期於:2008-09-30
擔任警察十九年的林冠弘(三十八歲)事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葉志飛認為他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諭令二十萬元交保候傳。據了解,林冠弘雖辯稱六槍都對空鳴槍,但因吳廷男是被子彈射穿後腦,傷口呈正圓形,檢方懷疑林冠弘說謊。此外,檢方也認為他攔查時生命沒有受到危險,不符《警械使用條例》開槍規定。至於死...... 詳原文
誰在現場?
發表於 2008/10/08 03:05:34PM  IP:61.219.36.*** 回覆此留言
心慈:
發表於 2008/10/08 12:10:11 IP:59.117.124.***
各位大大 事隔多日~~在你們大家說警察說謊的同時,你們在現場嗎???不然怎麼又會知道他是在說謊呢???如果警察不盡心盡力,那全省那麼多的監牢裡面關的人是他們自己走進去的嗎???媒體說的都是真的嗎???回歸原點想想如果他們沒預謀那又何必要蓋牌又何必要跑呢???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那你又在現場嗎?怎知道他們蓋車牌想逃走?
心慈
發表於 2008/10/08 12:46:11PM  IP:59.117.124.*** 回覆此留言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各位大大 事隔多日~~在你們大家說警察說謊的同時,你們在現場嗎???不然怎麼又會知道他是在說謊呢???如果警察不盡心盡力,那全省那麼多的監牢裡面關的人是他們自己走進去的嗎???媒體說的都是真的嗎???回歸原點想想如果他們沒預謀那又何必要蓋牌又何必要跑呢???
內幕
發表於 2008/10/07 09:52:20AM  IP:59.124.12.*** 回覆此留言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死者的女友爆內幕
原來他們拒捕逃跑是因為有帶槍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381217&locked=F&tnum=135&subbsn=0&Bpage=1&author=firespirit12&media=0

警察殺的好啊

Dear  妞
發表於 2008/10/06 09:32:43PM  IP:219.86.37.*** 回覆此留言
警察好爛攸

  警察這樣講
  讓我看樂好氣憤
  怎麼可以亂開槍
  太無言樂吧
  開槍就開槍
  幹麻要朝小鬼的頭
  還謊稱說:全部對空鳴槍
  都騙人的  說謊 說謊
  而且  還通知說 摔車死亡
  通通都在說謊
  看樂就討厭
  身為他朋友的人  看樂
  真的很生氣耶
  通通都在說謊
  不是警察嗎?
  說謊  有何意義?
  害吳廷男  延誤就醫


  真的很過分  很討厭

  第一次    感覺
  越來越討厭警察的做事情的態度
  懂不懂態度是什麼意思壓
  

  把人家小孩還來拉
  真的很替小鬼感到你們這些座警察的失敗

  YOU  是  LOSER!!


  警察通通都是LOSER <失敗者>

  懂不懂壓   討厭鬼的失敗者!!

  討厭警察 不喜歡警察 痛恨警察  。

法律的歸法律
發表於 2008/10/05 11:10:10PM  IP:59.105.10.*** 回覆此留言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
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罰錢的事,怎麼會動槍,難道政府想錢想瘋了
哭 喔
發表於 2008/10/05 05:05:29PM  IP:140.127.139.*** 回覆此留言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最該怪的應該是媒體吧 往往把事實扭曲 有個靠山就亂爆的媒體
不跑警察打你幹嘛 吃案的都是民眾"委託"民意代表去吃的吧 吃案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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