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惡男友 要高中女上空陪酒
社會總覽

點閱()

留言()

剪貼()

轉寄()

列印

新聞快訊

圖片: 1 / ?

【邱植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二十四歲男子,上月初邀約剛滿十八歲、就讀高三的女友同居,同居後,男子自己不上班,竟要黃女去「上空」陪酒賺錢供兩人花用。高三女母親通報警方、前晚將兩人帶回偵訊,男子堅稱是女友自願與他同居並到色情KTV上班,遭警方斥責:「你不懂愛護女朋友嗎?怎麼可以讓她去做這種工作?」高三女母親對女兒行徑則是搖頭感慨。

實在可惡
警方調查,男子丁冠中四年前玩網路遊戲認識家住北縣、就讀私立家商三年級的黃姓女學生,約兩年前成男女朋友。上月四日,丁男打電話邀黃女蹺家與他同居,黃女應允,丁男當晚即到台北將黃女帶回中市,在精武路租屋同居。

家人苦勸回家
黃女剛離家時,家人本以為她是到同學家住,但直到上月九日,她既沒回家也未到校上課、又毫無音訊才報案。黃女後來雖打電話回家,且家人苦勸她趕快回家,但她告訴家人決定和丁男一起生活。心急如焚的黃母,四處打聽女兒下落,從女兒一名要好同學口中得知丁男住處,前晚報案後隨即和警方一同到丁男租屋處找到蹺家二十多天的女兒,當時丁男也在場。
警方將兩人帶回偵訊,查知兩人同居期間,黃女曾到中縣太平市一家色情KTV坐檯陪酒。黃女供稱,她在該店上班期間「上空」讓客人上下其手,四天賺四千元,當做與丁男的生活費。
丁男則辯稱,他是因頭部受傷無法工作,才陪著黃女找她適合的工作,但到色情KTV上班是黃女自己看報紙前往應徵的;黃女則稱色情KTV的分類廣告是丁男拿給她看的,還問她有沒有意願去上班,她點頭同意後丁男陪她一起去。

女稱真心相愛
但黃女承認她自願與丁男同居,且兩人是真心相愛,希望母親不要控告丁男;黃母則堅持提告。警方訊後將丁男依和誘罪嫌送辦,黃女則交回其母親帶回。

如何應對情竇初開孩子
.應給予孩子適當的空間及隱私
.不宜以極端方式反對,否則容易造成負面效果
.可透過校方、孩子的好友,了解孩子的真正想法
.教導「愛情非絕對,可與親情、友情共存」觀念
.若孩子因愛情而有偏差行為,可先透過學校輔導系統進行親、子、學校三方會談,再予導正
資料來源: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懷真

.
馬上登入使用
留言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小山
發表於 2008/12/03 21:13:22  IP:123.194.177.***
惡男友 要高中女上空陪酒
一個巴掌拍不響,女生也很願意啦!!在我看來應該是"前世相欠債"互欠啦..建議媽媽不要告...沒多久就會分開了....
想閹割算不算有暴力傾向?
發表於 2008/12/03 18:40:54  IP:61.230.123.***
惡男友 要高中女上空陪酒
這麼想閹割
可以去屠宰場應徵喔
沒用的不一定是男性
如果是女性請問要如何閹割?
發表於 2008/12/03 17:26:08  IP:24.64.223.***
惡男友 要高中女上空陪酒
這種沒有用的畜生 直接閹掉 免得禍害子孫
沒圖沒真相
發表於 2008/12/03 13:48:21  IP:220.228.152.***
惡男友 要高中女上空陪酒
能去酒店上班,
表示他女友的行情應該不錯哦~
更多...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昨被台北地院依圖利、洩密、偽造文書、隱匿公文四罪,重判十年徒刑,你認為?
1. 「罪不至此」,支持他上訴討公道
2. 葉只是「代罪羔羊」,大咖要快辦
3. 調查居局長知法犯法,這樣「還算太輕」
4. 誰叫你一開始出庭就扯謊「不值得同情」
5. 其他意見
←上一題 十一年前冷血殺害情敵,還以王水毀屍的洪曉慧,昨假釋出獄並表示:「謝謝給我自新機會。」你願意給她機會嗎?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