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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植培╱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二十四歲男子,上月初邀約剛滿十八歲、就讀高三的女友同居,同居後,男子自己不上班,竟要黃女去「上空」陪酒賺錢供兩人花用。高三女母親通報警方、前晚將兩人帶回偵訊,男子堅稱是女友自願與他同居並到色情KTV上班,遭警方斥責:「你不懂愛護女朋友嗎?怎麼可以讓她去做這種工作?」高三女母親對女兒行徑則是搖頭感慨。
實在可惡
警方調查,男子丁冠中四年前玩網路遊戲認識家住北縣、就讀私立家商三年級的黃姓女學生,約兩年前成男女朋友。上月四日,丁男打電話邀黃女蹺家與他同居,黃女應允,丁男當晚即到台北將黃女帶回中市,在精武路租屋同居。
家人苦勸回家
黃女剛離家時,家人本以為她是到同學家住,但直到上月九日,她既沒回家也未到校上課、又毫無音訊才報案。黃女後來雖打電話回家,且家人苦勸她趕快回家,但她告訴家人決定和丁男一起生活。心急如焚的黃母,四處打聽女兒下落,從女兒一名要好同學口中得知丁男住處,前晚報案後隨即和警方一同到丁男租屋處找到蹺家二十多天的女兒,當時丁男也在場。
警方將兩人帶回偵訊,查知兩人同居期間,黃女曾到中縣太平市一家色情KTV坐檯陪酒。黃女供稱,她在該店上班期間「上空」讓客人上下其手,四天賺四千元,當做與丁男的生活費。
丁男則辯稱,他是因頭部受傷無法工作,才陪著黃女找她適合的工作,但到色情KTV上班是黃女自己看報紙前往應徵的;黃女則稱色情KTV的分類廣告是丁男拿給她看的,還問她有沒有意願去上班,她點頭同意後丁男陪她一起去。
女稱真心相愛
但黃女承認她自願與丁男同居,且兩人是真心相愛,希望母親不要控告丁男;黃母則堅持提告。警方訊後將丁男依和誘罪嫌送辦,黃女則交回其母親帶回。
如何應對情竇初開孩子
.應給予孩子適當的空間及隱私
.不宜以極端方式反對,否則容易造成負面效果
.可透過校方、孩子的好友,了解孩子的真正想法
.教導「愛情非絕對,可與親情、友情共存」觀念
.若孩子因愛情而有偏差行為,可先透過學校輔導系統進行親、子、學校三方會談,再予導正
資料來源: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彭懷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