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黃哲民、賴心瑩╱台北報導】林姓婦人七年前生產完坐月子期間感覺左乳有硬塊,經三峽恩主公醫院與林口長庚醫院檢查認定罹患乳管癌,長庚醫師葉俊男並在五天內切除林婦整個左乳,後來兩家醫院卻發現出錯,林婦僅脹奶出現良性泌乳管腺瘤,板橋地院昨認定葉俊男有疏失,須與長庚醫院連帶賠償林婦一百萬元。
身心重創
民事法官原勸雙方各退一步和解,林婦不接受,痛罵葉俊男沒醫德態度又惡劣,「好像割一塊豬肉般事不關己」,更嘲諷她藉機要錢,害她失去乳房在暗夜哭泣。
術後才知搞錯
四十歲的葉俊男先前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三月。法官指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為葉俊男應注意林婦有可能因剛生產哺乳造成乳房體積增大而影響化驗結果,至少可另做一次更精準的切片檢查確認。
林婦是二○○一年八月初生產後九天,到恩主公醫院檢查左乳可疑硬塊,被認定為乳管癌,建議林婦住院再做切片檢查。林婦拿化驗報告改去林口長庚醫院求解答。
長庚醫師葉俊男發現林婦左乳硬塊附近有血管增生,很像惡性腫瘤,加上林婦當時已三十八歲、其姑姑曾罹患乳癌,據此認定林婦罹患乳管癌無誤,安排林婦五天後住院,將她左乳連同左腋下淋巴腺一併切除。
不料三天後,長庚化驗林婦被切除的乳房組織,發現僅是泌乳管腺瘤,恩主公醫院也發現判讀錯誤。林婦被告知如遭雷擊,從此獨力打官司討公道,向葉俊男與長庚醫院連帶求償一千三百四十五萬元。葉透過律師告訴民事法官被判刑留下前科很委屈,本想以三百萬元和解,現只肯賠百萬元。
「算中上金額」
法官昨判林婦可獲賠二十萬元乳房重建費與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律師賴芳玉說,法院會根據雙方身分地位等來計算,一般中產婦女遇類似狀況,判賠百萬元算中上金額。賴芳玉說,雖然一般人會認為乳房是女性重要器官,但從法律觀點而言,切掉一邊乳房如同少了一個器官,賠償金額還是得根據切掉乳房後所受的精神損害而定。
醫師葉俊男(下左圖)誤診,將林姓婦人(下右圖,黃哲民攝)左乳切除,被判賠一百萬元。呂志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