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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車翻 四男判賠1.5億
2008年10月03日蘋果日報
【徐彩媚、寶智華、王志宏╱嘉義報導】五年前阿里山森林小火車翻車,造成十七死一百八十五人輕、重傷慘案,林務局為此付出巨額賠償金和死、傷者家屬和解,並根據刑事判定,該列火車列車長蘇銀福等四人有過失責任,據以向四人求償近一億五千萬元,昨嘉義地院判林務局勝訴。
「想上訴沒錢」
四名被告是列車長蘇銀福、司機蔡振森、阿里山車庫技術士劉栢岳及檢車士溫福銘;其中蘇於兩年前病故,溫則自殺身亡,但溫的家屬因沒拋棄繼承權,仍需概括承受賠償金額。現年六十歲的劉栢岳昨聽到判決無奈說:「很想上訴,但沒錢,不知怎麼辦。」
二○○三年三月一日下午,阿里山森林小火車因人為疏失,角旋塞未開啟,導致煞車失靈失控翻覆,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當時的主管機關林務局乃依法向列車長蘇銀福等四人求償一億四千九百零八萬餘元。
刑事部分蘇等四人所涉過失致死罪,一審判溫福銘三年徒刑,後溫自殺身亡;而蘇等三人經上訴到最高法院,二年前判刑二年定讞,蔡、劉二人並已入監服刑一年多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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