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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網購退貨 贈品亦須退還
2008年10月03日蘋果日報
電視或網路購物,收到商品後,還未確定會不會退貨前,不要使用贈品,否則須負擔贈品費用。王小姐抱怨,她透過購物頻道購買的美容保養品,附帶多樣試用贈品,在退貨前已拆封贈品使用,廠商卻要求負擔贈品費用。消保官指出,贈品是購買商品所附贈,消費者辦理退貨,贈品也應一併退還,若已使用,廠商扣除必要成本是合理的。
台北王小姐說,7月中她花費3萬5200元購買4組美容保養品,附贈許多同類型產品的試用品,她使用一段時間,連所有贈品都使用完後,覺得效果不盡理想,於是辦理退貨。雖然已過7天猶豫期,廠商仍同意退貨,但指贈品須退還,若未退還,須扣8000多元。她認為,「贈品是免費送的,廠商要扣錢不合理。」
扣除贈品費用仍合理
不過台北縣政府消保官黃耀南指出,贈品是購買產品所附贈,非業者完全無償贈送,因此若交易取消,「消費者要把贈品歸還」,如果無法歸還,業者扣除贈品費用,也算合理。
黃耀南說,如果王小姐認為扣除金額過高,無法與廠商達成共識,建議她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撥打1950。陳力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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