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瑕疵解約 損失可求償
2008年10月02日蘋果日報
中壢阿松問:
我去年訂購一間預售屋,驗屋時發現臥房被鑽了兩個洞,建商解釋因為牆壁滲水,正在修復,但我又發現外牆磁磚掉落形成大凹洞, 而且客廳屋頂也有一小洞,薄薄的水泥之下竟是一片紅色鐵板,牆角還有壁癌。我氣得向建設公司抗議,對方回覆一定會修好,但我不接受,於是建商同意解約退屋,並退還已繳款項,可是不願另行賠償。我很氣,難道建商因房屋瑕疵而解約也不用賠償嗎?
律師張智剛答:
新屋瑕疵的處理包括建商負責修繕、減少價金、解除契約這三種方式,目前建商同意解約退屋,表示解約條件有談判空間。一般來說,建商除了退還阿松已繳屋款,還要賠償年息百分之五的利息,時間從第一次繳款日算到解約日止。
須舉證瑕疵無法修復
此外,如果阿松已經搬離舊家,卻無法如預期搬進新居,必須臨時租屋,否則沒地方住,則可向建商請求賠償臨時租屋的費用。另外,若阿松已經為新屋訂製特定規格的家具,現在這些家具都不適用了,也可向建商求償。阿松若為搬進新屋已賣掉舊屋,但現在新屋解約了,為免沒地方住,阿松必須與舊屋的買方解約並賠償買方,這部分也可轉向建商求償。
阿松因新屋解約而引起的損失,只要能舉證,都可向建商求償,但前提必須是新屋的瑕疵無法修復,不得不解約。如新屋瑕疵是可修復的,則法官可能判決建商修復或減少價金,不見得同意阿松退屋並求償相關損失。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