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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維╱台北報導】丁先生花兩萬餘元報名志光數位學院補習班課程,不慎遺失記錄上課次數的補課卡,補習班不僅不補發,每次上課另向他收60元,他認為不合理。對此,志光表示,補課卡上已註記遺失不補發,而另收的60元是上課機器使用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志光做法不合理,建議他申訴。
消保官稱不得加收
台北縣丁先生說,7月11日他報名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課程,每門課都有一張補課卡,以記錄上課次數,卡上有註明遺失不補發。開課前,他不小心遺失其中一門共12堂課的補課卡,向志光反映,被告知不能補發卡,且日後每次上課須加收60元,經他抗議,志光最後同意只收一半共360元費用,但他認為,「遺失卡是我錯,但不能加收錢吧。」
對此,志光數位學院主任莊仁育說,事先已聲明遺失不補發,且60元「是丁先生上課使用DVD的機台費用」,已減半只收360元,無法免收。
台北市教育局社教科補習教育股認為,志光做法不合理,學員遺失證件,補習班最多是收取重製證件工本費,不得加收費用,建議丁先生向教育局申訴,電話:(02)27208889。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智剛也說,丁先生繳的學費就包含所有上課費用,業者不能因補課卡遺失,就要求丁先生重繳或加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