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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向網拍賣家小樹洋行購買皮夾,7日內解約退貨遭拒,賣家竟在網路上指稱她是奧客(台語,指很差勁的客人),讓她十分生氣。小樹洋行負責人許雅芳辯稱,她是個人經營,非公司行號,不適用《消保法》,拒絕退貨。消保官說,一般獨資商號或個人,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行為,均可視為企業經營者,小樹洋行應退貨。投訴組
台北陳小姐說,8月底她在拍賣網站上,向賣家小樹洋行購買一個價值4500元的粉膚色皮夾,並支付80元運費。她說8月27日收到皮夾時,滿心期待的拆開包裝,但產品卻讓她大失所望,「怎麼變成駝色?差太多了吧!」
賣家硬拗不適《消保法》
陳小姐在7日內要求退貨,卻遭業者以「色差問題無法退貨」為由拒絕,多次溝通無效,讓她十分氣憤,更離譜的是,「(小樹洋行)還在網路上留言,指我是奧客,真令人生氣!」
記者查看小樹洋行賣場,在陳小姐與賣家互相評價的留言中,可見賣家回覆內容確實提及,「澳客…商品賤價賣,得了便宜還賣乖…」等字眼。
對此,小樹洋行負責人許雅芳表示,若僅是對顏色認知有差異,無法退貨。且網頁上也無註明7日內可退貨,「我是個人經營的網路賣場,並不適用《消保法》規定。」若陳小姐堅持退貨,請她自行申訴。她還強調,這款皮夾已是賠錢販售,指陳小姐根本是「得了便宜還賣乖。」陳小姐也已向消保官申訴,現在正等待協調中。
消費者名譽受損可提告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胡華泰與台北縣消保官黃耀南兩人察看小樹洋行賣場後均表示,所販售的商品多集中如皮件、燈具等 ,並標榜「原廠公司貨」,有持續性的銷售行為,明顯以營利為目的,可視為企業經營者,適用《消保法》,消費者在收到商品7日可無條件退貨,小樹洋行以色差為由拒絕退貨已違法。消費者若遇類似爭議,可向各地消保官申訴,市話或手機直撥1950。
宇國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智剛也說,賣家在網拍評價中留言稱消費者是「奧客」,有可能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消費者若覺名譽受損,可提起法律訴訟。
網購退貨 注意事項
●賣家為私人,僅限商品瑕疵才可退貨。
●賣家為企業經營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均可退貨。
●若私人賣家拒退,除非知道對方的個資,才可申請協調或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可能解約無門。
●企業經營者賣家拒退,可先向各地消保官申訴,手機、市話直撥1950。
資料來源:律師張智剛、消保官黃耀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