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護 父母可隨時終止
2008年10月01日蘋果日報
讀者問:
七年前,我和丈夫因無法帶小孩,交由姑姑照顧,丈夫退伍後要把小孩帶回,姑姑卻說要三十五萬元才放人,七年來,我們多次跟姑姑說要帶走小孩,姑姑都不肯,只好按月給她三千元至八千元做為照顧費用,現在姑姑卻說每月要一萬三千元。
每次我們要看孩子,姑姑都說她不在家,還跟小孩說,父母不要你了,現在孩子也不願意回來我們身邊,姑姑又說是我們把孩子丟給她,姑丈還說要找人把我們做掉。姑姑這樣做有觸法嗎?她有權利向法院要求我們給付更多保母費嗎?還有姑姑把小孩照顧得不好,我們能要求賠償嗎?若打官司可要回孩子嗎?
律師王秋霜答:
姑姑代為照顧孩子,只是委託監護,父母可隨時終止委託,也能到法院打官司,要求姑姑交付小孩;除非姑姑主張父母無法盡到監護人責任,法院才會考量小孩最佳利益改判監護人。
而姑姑照顧孩子這麼久,確實有權要求給付撫養費,目前法院判定撫養費標準,會參考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當姑姑提出申請時,孩子父母可扣除已給部份,若姑姑不承認父母曾給保母費,父母須舉證這筆支出,才有辦法扣抵。
刻意藏孩子才觸法
另外,若姑姑刻意把孩子藏起來才會觸法;至於姑丈言詞恐嚇部份,若有錄音或其他佐證,已涉嫌恐嚇罪。
至於讀者所提姑姑把孩子照顧的一大堆毛病,因說法過於空泛,恐怕無法請求賠償。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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