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骨折害腿殘 惡醫判75天
另涉4起糾紛2死 辯:與我醫療無關
2008年10月01日蘋果日報
【鄧玉瑩、邱俊吉╱連線報導】男子郭順隆因車禍腿骨折,到台中林新醫院由骨科醫師楊栢翔醫治,但郭的傷口感染綠膿桿菌,楊竟沒給抗生素治療,只是不斷換藥清創導致郭罹患慢性骨髓炎,右膝關節攣縮、僵硬無法彎曲。高等法院審理後輕判楊二個月又十五日、可易科罰金確定。
實在惡劣
事實上,楊栢翔(四十九歲)近年來至少還捲入另四件醫療糾紛。十年前,楊在彰化執業時,一名車禍傷者骨盆移位性骨折,楊卻未察覺大量內出血,導致病患死亡,被判刑四月、緩刑兩年;六年前治療一名車禍患者時,未幫患者做胸部X光檢查,導致患者氣血胸死亡,又被判刑六月確定。楊後來還被投訴,開刀前才要患者簽名自費做人工韌帶手術,也因造假巴士量表被檢察官調查。
「一句道歉也不給」
昨得知楊被輕判,郭順隆決定向楊求償九百六十萬元,因腿傷無法找到工作的他更大罵:「當時根本不會質疑他的技術,沒想到卻讓我殘廢,他這些年來一句道歉都不給,真的很不負責任。」
判決指出,二○○三年七月,郭車禍右腳骨折後,由楊栢翔進行鐵釘及鐵板固定手術,但郭傷口感染綠膿桿菌住院,但楊卻未進行抗生素治療,讓郭變成慢性骨髓炎。
郭順隆提告後,由於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楊有過失,台中高等法院將郭判刑五月,再依《減刑條例》減刑為二個月十五日定讞。楊栢翔昨堅稱:「郭先生的骨髓炎以前就有,和我的醫療無關,沒有賠償的問題。」
醫療體系醫醫相護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若醫師行為明顯違背醫學倫理,且經地方醫師公會的醫懲會決議,同意吊銷該醫師執照,才可能無法行醫,「醫師即使服完刑,仍可擔任醫師,若服過刑就不能當醫師,是不合理剝奪醫師就業權。」律師林瓊嘉則認為,惹上這麼多官司的醫師,竟還有這麼多醫院要用他,是醫療體系醫醫相護結果。
郭順隆昨指著腿傷說,醫師楊栢翔(右下圖,資料照片)的疏失,讓他行走不便。鄧玉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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