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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上路 駕駛與車主併罰
2008年10月01日蘋果日報
秘技達人
無照駕駛聯結車不但要處罰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也會受到相同處罰,千萬不要違法。高雄市陳先生無照駕駛聯結車,遭警方查獲,被罰了4萬元,事後汽車所有人也接到同樣的罰單,認為是一罪兩罰。但高雄市交通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的駕駛人及汽車所有人都要受罰,並提醒不只聯結車,機車及汽車都是如此規定,車主要特別注意。
陳先生說,他欲報考聯結車駕照考試,「為了省下駕訓班費用,才向友人借聯結車練習。」8月12日他在高速公路練習時,因佔用超車道太久,遭警方攔下,被開了一張4萬元的無照罰單,沒想到9月初車輛所有人也接到同樣的罰單,「這樣算不算一罪兩罰?」
非一罪兩罰
高雄市交通局主任秘書朱松偉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無照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及大貨車,駕駛人及汽車所有人各要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這是併罰,並不是一罪兩罰,目的就是為了要讓汽車所有人善盡保管責任,不要亂借車給無照的人。
朱松偉也提醒,除了聯結車等大型車外,機車及小型車也有相同的規定,另將車子借給喝酒或吸毒者而不制止等,汽車所有人也要受罰,車主宜注意。
蕭松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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