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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工作 怕考績差 休無薪假仍要上班
2009年01月20日爽報
匿名 發表於2008/12/14 01:20 PM
來源網址: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140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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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無薪休假切結書後,公司卻發文說最好來上班,否則可能影響考績或被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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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導致很多人不敢休假,即使領不到薪水,還是來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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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超過了吧!不給薪水又要上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
繪圖/chaos
專家告訴你 1111人力銀行 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吳睿穎
景氣寒冬,企業實施無薪假,多基於「工作量」及「薪資成本」兩大考量:生產線停工、業務緊縮,造成員工上班沒事做,企業以無薪假來度小月,待景氣回春再讓員工恢復原來的勞動條件。而另一個因素,則在於企業已有營運困難,因而藉無薪假來降低人事成本,但事實上仍需要員工協助處理業務。相信貴企業要求員工上班,就代表企業仍需要員工協助處理事務。
換個角度想,企業有事務需要員工協助,表示該企業仍有前景,總比停工、歇業,走上裁員一途好。只要企業依法給予勞工每月高於1萬7280元的基本薪資,並保有原勞動條件(如勞健保、全勤、工時等),就不違反《勞基法》。因此建議員工,無論放無薪假與否,在能力範圍內應盡力協助企業創造利益及業績,才有機會解決企業的營運危機,結束無薪假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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