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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漏報珠寶 最高罰30萬
2009年01月20日蘋果日報
【吳家翔╱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二○○六年遭人檢舉漏報珠寶財產,後來向監察院提出珠寶、首飾更正申報,總額為三百七十二萬五千元,其中吳淑珍稱五項珠寶是親友早年所送,價格不知。
監院開會確定裁罰
監察院認為從申報內容看來已構成漏報行為,建議處罰,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裁罰,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將開會確定裁罰金額。
當年陳水扁及吳淑珍一而再,再而三漏報財產,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說,無論如何這是個錯誤,也於法不合,陳水扁一家已經不只一次在財產申報上有漏報情況,這不是一個好的示範。前立委林濁水當年也說,補救當然是亡羊補牢,但不必亡羊補牢更好。
當年補報後,府方表示,更正申報主要包括手錶兩只(陳水扁)五十萬元、鑽石手錶一只(吳淑珍)四十萬元、鑽石耳環一副(吳淑珍)八十萬元、鑽石手鍊一條(吳淑珍)十七萬五千元、珍珠項鍊一條(吳淑珍)五十萬元等。監院廉政委員會昨原開會討論此案時,因與會委員出席另外會議,最後沒有定案,決定今早會議再確定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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