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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所涉四大弊案開庭,特偵組及公訴組檢察官將再丟出震撼彈。針對龍潭案追加陳水扁一條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加上國務機要費案,扁將面臨遭判處2個無期徒刑的危機。
然而阿扁面對的危機不僅在法庭,特偵組清查他總統任內的機密外交弊案,發現給FAPA的經費,有80萬美元經由FAPA前執行長陳文彥匯入其弟的貿易公司,部分經費甚至流入《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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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將遭特偵組及公訴檢察官追加一條無期徒刑重罪,連他挹注FAPA的機密外交弊案,特偵組也持續清查中。(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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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九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扁家四大弊案準備庭,最高檢署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公訴組已擬好訴訟策略,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林嚞慧及周士榆,十五日也特地到最高檢向總長陳聰明報告論告內容,針對龍潭購地案,將追加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多條無期徒刑重罪,給扁一個措手不及。
扁律師 害背二無期
陳水扁的律師鄭文龍及石宜琳,在扁二次的羈押庭中一再強調,陳水扁是總統不是公務員,而且總統職權根本管不到財經議題,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下設經濟顧問小組也只是諮詢性質,所以特偵組援引《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顯然有所違誤。
鄭文龍甚至抨擊檢察官,不懂陳水扁站在總統國家統治權的高度,才會有這樣錯誤的判斷。但這些話聽在檢察官耳裡很不是滋味,有檢察官調侃地說:「律師說那麼多,反而害慘陳水扁,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讓他們的被告深陷更重刑責,給他輕的他還不要,那只好重刑伺候!」
公務員職務上收賄罪是七年以上徒刑,但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罪卻是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罪。知情人士透露,既然律師都說陳水扁沒有職權決定龍潭案的收購,那他剛好符合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的構成要件。很明顯的,扁藉「總統」之勢,趁台泥董事長辜成允面臨破產之危,以政府收購為由,強募辜四億元。
陳水扁觸犯這條法律,一旦判刑確定,最高還可併科一億元罰金;如果連同國務機要費所涉及的侵占公有財物罪,也是最高可處無期徒刑重罪,陳水扁一審很可能就要面臨二個無期徒刑的重判。
特偵組一方面在法庭對陳水扁發動攻勢,另一方在偵查上也再對他所涉的機密外交弊案持續清查,其中有關機密外交資金流入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的部分,也查出明顯不符合撥款程序的事實,資金流向更是處處啟人疑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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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查出FAPA執行長陳文彥曾匯八十萬美元來台,該筆經費部分用在刊登《自由時報》的入聯公投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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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民進黨政府推動「入聯公投」,運用大量公家預算宣傳。圖為在總統府前架設入聯的大型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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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檢察官朱朝亮、吳文忠在扁案首次開庭時,與公訴組檢察官聯手,追加陳水扁藉勢藉端勒索強募財物的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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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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