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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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台北縣昨發生惡警胡亂開槍擊斃無辜民眾案。蘆洲警員林冠弘追捕一輛交通違規機車時,竟在五分鐘內連開六槍,將機車後座乘客吳廷男打死,他堅稱只對空鳴槍示警,還假通報為摔車事故。但醫師發現死者被人從後開槍擊中後腦致死,家屬氣憤控訴警方執法過當,專家也痛批:「根本是胡亂開槍,沒把他人死活放在眼裡!」


擔任警察十九年的林冠弘(三十八歲)事後移送板橋地檢署偵訊,檢察官葉志飛認為他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諭令二十萬元交保候傳。據了解,林冠弘雖辯稱六槍都對空鳴槍,但因吳廷男是被子彈射穿後腦,傷口呈正圓形,檢方懷疑林冠弘說謊。此外,檢方也認為他攔查時生命沒有受到危險,不符《警械使用條例》開槍規定。至於死者家屬質疑林冠弘涉嫌故意殺人,檢方認為有待進行彈道比對,才能確認他是否有殺人犯意。
被警開槍打死的吳廷男(二十歲),住台北縣三重市,是家中獨子,高職畢業後服役,至今年五月退伍,在機車行當黑手。趕到醫院看到愛子命喪黃泉的吳母崩潰哀號:「這樣就被警察開槍打死,我不甘願!快還我兒子來!」
人權律師蔡瑞麟痛罵:「若是警員所說對空鳴槍,絕不可能射中後腦。」他並說,警察開車追捕未戴安全帽、以紅紙遮擋車牌的小綿羊騎士,「不會透過警網支援圍捕嗎?開六槍也太多吧!」警察改革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斥:「不過是單純交通違規,警方開槍追捕,子彈還射中死者後腦,絕對是用槍過當!」

兩男遮車牌未戴安全帽
事發於昨清晨五時許,吳廷男搭乘友人周士紘(十九歲)騎的機車,行經三重市中山橋附近。而據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所長張文賢表示,林冠弘及同事開警車支援追緝一輛遭竊小客車,由蘆洲追到三重未攔截成功,從中山橋準備返回轄區,一下橋便發現一輛機車兩名男子未戴安全帽,車牌用紅紙遮掩。
張文賢指出,當時林冠弘坐副駕駛座,同事負責駕車,林冠弘開啟警笛、廣播要求機車停車受檢,但機車加速逃逸,林冠弘見對方未停車,首先開了一槍示警,五分鐘追了一公里到中華路一條住宅巷弄,沿途再開五槍示警,吳廷男倒地後,周士紘則緊急騎車逃逸。

流彈射入民宅嚇壞住戶
周士紘事後則說,吳廷男第一聲槍響時已中彈,「他兩手突然抓住我衣服。」第二聲槍響吳便鬆手落車,「警方又繼續開四槍,我真的好怕,所以繼續騎車。」
林冠弘不但開槍打死吳廷男,現場公寓四樓吳姓住戶家中冷氣機、氣窗玻璃、天花板也遭警員擊發的一顆流彈貫穿,吳太太說:「我聽到四、五聲槍響,還以為是放鞭炮。」驚醒後察看,才發覺家中被子彈射到,「我們跑下樓有看見警察,還有個男的倒在地上,頭一直流血。」

警謊稱車禍通報救護車
林冠弘事後通報救護,還說「以為是摔車頭部重創」,謊稱吳廷男車禍受傷。救護車趕抵時,吳廷男已無生命跡象,經送往台北縣立醫院三重院區急救仍告不治,醫師發現他耳部大量出血,後腦有一個子彈貫穿彈孔,彈頭卡在腦裡,是中彈身亡,並非摔車致死。
死者父母看到愛子屍體,痛罵單純交通違規,警察卻濫殺無辜,亦質疑警方將中彈通報為車禍延誤就醫,有隱匿真相卸責之嫌,家人氣憤地說:「就算沒戴安全帽,警察也不用開槍吧!」
事後周士紘也到醫院探視,對好友慘死十分內疚。他說,之前因交通違規遭扣車牌,昨晨向哥哥借機車,擔心又會被開罰單,才遮掩車牌,「那時聽到警車要攔檢,一時害怕才騎車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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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現場?
發表於 2008/10/08 15:05:34  IP:61.219.36.***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那你又在現場嗎?怎知道他們蓋車牌想逃走?
法律的歸法律
發表於 2008/10/05 23:10:10  IP:59.105.10.***
轟6槍 警濫殺騎士 母:還我兒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0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
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罰錢的事,怎麼會動槍,難道政府想錢想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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