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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訊

讀者朱先生問:
我家位在社區供水馬達的正上方,但馬達的低頻噪音,導致我十三年來睡眠品質低落,家人也罹患憂鬱症。去年社區分區大會表決通過將馬達汰舊換新,但管委會竟無任何紀錄,也無意執行。
我也要求應將社區內會發出很大噪音的鐵門換掉,但管委會也置之不理。請問管委會有無觸法,我可以求償嗎?若以四口之家住飯店折算,十三年來我可能要付出兩千多萬元,我可用這個數字求償嗎?

律師丁昱仁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因此讀者可向管委會要求更正會議紀錄;又該條例規定,管委會的職務包括執行會議決議事項,以及共有部分的維護修繕等,所以,讀者當然可要求管委會確實執行馬達汰換工作。
若仍不獲回應,依該條例規定,主管機關可對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善;若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還可以連續開罰。至於鐵門更換問題也一樣,讀者須在區分所有人會議時提出並做成決議紀錄後,管委會就有執行義務,否則將受罰。

健康受損可請慰撫金
至於求償部分,因為建商在讀者購屋前,並未告知有馬達噪音狀況,所以讀者應向建商求償,如果管委會不執行大會決議,才須與建商一起負責。至於求償金額,須詳細計算損害後,根據損害情形來請求賠償,身體健康若受影響,則可另請求慰撫金。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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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呆
發表於 2009/02/28 10:18:35  IP:122.118.209.***
管委會未執行修繕 可連續開罰
雖然法律是這樣規定!但是通常不罰!因為它還屬於地方自治條例!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根本無法管!無法罰!
律師別太有自信!日光郡社區就是ㄧ例!公基金到現在還被侵占!修繕之事也全是亂修!還有沒做事卻強收住戶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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