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焚化爐案 雲縣須賠29億
2008年10月03日蘋果日報
【顏幸如╱雲林報導】曾導致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通緝、鄉民發動全國第一件罷免案的林內焚化爐爭議,廠商不滿縣府以違法為由,片面宣布解約停建,去年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要求雲林縣政府賠償四十二億元損失,仲裁庭前天判定雲縣府應賠二十九億元、下月三十日前先支付十五億元,焚化爐歸雲縣府。
將請中央協助
雲縣府表示,目前只收到主文,尚未收到仲裁判斷書,將與委任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依《仲裁法》提出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可能和達榮協商、或請中央出面協助解決。
雲縣環保局副局長林長照強調,當年與達榮公司訂下每天保證五百一十噸、每噸二千五百五十五元合約,但目前每天垃圾量僅三百三十公噸,就算焚化爐勉強營運,還是得賠廠商違約金。
雲縣府與達和集團為林內焚化爐案爭訟多時,九年前焚化爐定址後,即遭地方強烈反對,前縣長張榮味因涉及焚化爐收賄弊案,一度淪為通緝犯、階下囚,當年帶頭反對的立委蘇治芬當選縣長、宣布焚化爐不合法,工程進度雖已達百分之九十八點七五的林內焚化爐,從此動彈不得。
留言 |
|
|
|
更多... |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