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男批台哥大 擅允前妻冒名復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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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夙眉╱台中報導】中縣一對夫妻離婚後,男子向前妻要回用自己名義辦的手機和SIM卡,前妻稱遺失,男子向電信公司台灣大哥大辦掛失,不料前妻又私辦復話,還打了五千餘元,男子不滿業者未向他確認,昨向台中縣消保官申請調解,因業者堅持只減免一千五百元,調解破裂。消保官認為,電信公司辦理復話時須向申請人確認,善盡企業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
申請調解的林新添(五十三歲)說,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和中國籍妻子吵架後離婚,之後前妻指手機遺失,他馬上辦掛失,但八月卻收到五千餘元的通話費帳單,「我事後發現前妻在七月十日申請復話,但台哥大沒向我求證,台哥大應吸收這筆通話費」。

掛失重辦SIM卡較安全
調解委員認為業者未善盡查核責任,但林先生申請手機讓別人使用,且未重新辦卡,也有疏失,雙方應各負一半責任,台哥大代表人員則堅持依照公司原則減免一千五百元,協調破裂。
翟威甯指出,現行消保法規無規範業者復話流程,建議林先生可再與業者協調,若仍不成,可建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擬相關規範,或循法律途徑提出民事求償。台哥大公關洪川詠說:「手機申請人和使用人不同的情況普遍,公司處理申請復話時,會先核對顧客基本資料,了解實際使用情況,若無誤就可辦理復話,林先生透過電話辦理掛失後,若能重新申請一張SIM卡,會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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