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社會焦點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社會總覽

點閱()

留言()

剪貼()

轉寄()

列印

新聞快訊

【辛啟松╱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四十七歲李姓男子,從前年起趁機性侵同居人當時十歲的女兒,並以「我愛妳勝過我自己生命!」以死相逼要女童不要張揚,但仍因女童向同學訴苦被揭發。一審法官認定被告從前年九月到今年三月初,每周一、兩次性侵女童,扣除女童到外縣市親戚家六個月,估算至少性侵女童五十二次,但考量李男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昨判李男八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可惡至極
李男起訴後獲交保,搬離原居處,無法得知其說法;承辦警員則說,該案發生後,李男已與被害女童母親分手;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認為,國外法律對於戀童癖被告,只要犯罪事證明確,大多會持續羈押,李男卻能獲交保,顯然台灣法令對性侵被告太和善。

「妳是我正牌女友」
法院判決指出,李男四年前與陳姓離婚婦人(四十歲)交往,兩人在台南市租屋開設茶飲店,由陳姓婦人打理,李男則在加油站工作,陳婦平日住在台南縣娘家,僅在周末或假日才會帶女兒跟李男在茶飲店樓上房間過夜。
但李男卻從二○○六年夏天即利用陳婦在樓下看店,趁機對女童猥褻,女童表示,母親要她上樓叫午睡的叔叔起床上班,對方就趁機摟住她亂摸一通,剛開始以為是鬧著玩,哪知道叔叔越來越過分,後來竟脫下褲子對她性侵,每周約一至兩次。李男還哄騙女童說:「妳是我的正牌女友,不能跟媽媽說,不然媽媽會受不了。」
女童隱忍一年多,今年初才向學校死黨透露,老師輾轉得知報警;李男雖辯稱與女童是兩情相悅的愛情,但法官不採信,並認為李男欺騙年幼無知女童惡性重大,原要重判,但審酌兩方已和解才從輕判刑八年。

創傷難平加強輔導
精神科醫師陳金柱表示,女童現年已十二歲,兩年前遭惡狼長期性侵,身心都受到巨大傷害,母親應配合專業機關輔導,讓女童及早走出陰影,重新灌輸被害人正確人生觀。

獸男姦女童示意圖

 

.
馬上登入使用
留言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支持立刻釋放
發表於 2008/12/26 03:37:11  IP:118.166.50.***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釋放前閹掉在立刻釋放∼台灣真的瘋了!
畜生ㄑ死
發表於 2008/12/25 23:06:32  IP:123.240.170.***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你老師沒教你禮義廉恥 死畜生 判8年會不會太過於輕ㄌ阿?
JH
發表於 2008/12/25 19:53:35  IP:59.114.124.***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太可惡了吧
八年太輕了吧
如果假釋,四年就出來了
難道他不會再去找被害人嗎?
去死啦!
發表於 2008/12/25 19:49:26  IP:61.227.163.***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是誰和誰和解啊?是女童嗎?誰可以代替女童做決定?是她媽嗎?法官搞屁啊?要做這種法官叫我去就好了啦!何必念那麼多書?
更多...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擁有雙重國籍,即同時擁有美國國籍,你的看法是?
1. 可惡!被發現了竟還不立刻放棄
2. 有認真做事就好,畢竟專業比國籍重要
3. 又不是只有他擁有雙重國籍,何必大驚小怪
4. 沒意見
←上一題 你的跨年計畫是什麼?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