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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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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2-25 |
李男起訴後獲交保,搬離原居處,無法得知其說法;承辦警員則說,該案發生後,李男已與被害女童母親分手;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認為,國外法律對於戀童癖被告,只要犯罪事證明確,大多會持續羈押,李男卻能獲交保,顯然台灣法令對性侵被告太和善。 > ......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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