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再發回扁獲釋案 北院最快明開庭審理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台北地院無保釋放前總統陳水扁的裁定,發回更裁。
台北地院高層指出,由於承審合議庭須詳細研究案卷,預計最快明天才有可能開庭審理,並傳喚陳水扁到庭。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中午說,上午10時20分左右已收到高院裁定書及相關案卷,並通知合議庭3位法官,由於案卷繁多,且合議庭上週才接手本案,所以「必須花一點時間研究」。
特偵組12日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水扁等人後,案件移審法院,並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陳水扁,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當庭釋放陳水扁。特偵組16日提起抗告後,高院發回北院更裁。北院18日仍裁定當庭釋放陳水扁。
特偵組再度提出抗告後,高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裁定書指出,根據檢方起訴書及證據清單,陳水扁涉犯貪污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證之虞;原審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有違理論與經驗法則,且有違司法正義實現,依法不合。
台北地院原本由金融專庭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扁案,並兩度裁定無保釋放陳水扁;不過,北院25日召開庭長會議後,決定依「後案併前案」原則,將扁案併由原國務機要費案承審合議庭審理。
黃俊明表示,扁案合議庭由受命法官徐千惠、審判長蔡守訓、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由於特偵組這波的起訴範圍大於原國務費案甚多,且高院囑咐「原審法院應本於法律精神及本裁定要旨,妥適裁處」,合議庭勢必仔細研究案卷後,再開庭審理。
台北地檢署部署扁案的公訴人選,初步傾向由主任檢察官李嘉明、林麗瑩、檢察官林怡君、林達4人負責到庭論告,另一主任檢察官林勤綱也將從旁協助。
另外,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與北檢檢察長林玲玉會商後,也決定依法院審理進度,指派主辦相關案件的檢察官前往法院蒞庭論告。971228
- 留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