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即時新聞》社會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判決書指出,葉盛茂違法亂紀、犯罪所生危害鉅大,且多次更改供詞,顯見犯後毫無悔意。

葉盛茂在洩漏洗錢情資部分,合議庭以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禠奪公權5年,同時將本案有關隱匿公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機密之消息等罪合併圖利罪判刑。

此外,在花蓮三棧溪礦廠弊案洩密案部分,合議庭以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機密之消息,判處葉盛茂有期徒刑2年6個月。兩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禠奪公權5年。葉盛茂雖然沒有串證之虞,但所犯仍為重罪,合議庭法官駁回所有交保聲請。

判決書中指出,總統貪瀆是國家最大的貪污犯罪,調查局為國家情報、治安機關之一,葉盛茂身為局長不但沒有依職務程序陳報檢察機關處理,反而徇私以欺上瞞下,致失啟動洗錢案偵查先機,不僅有愧職守,更嚴重戕害司法警察機關應獨立超然的威信,違法亂紀莫此為甚。

合議庭認為,葉盛茂私下洩密幫助涉案人洗錢獲利,使中華民國在國際間反洗錢的理念蕩然無存,對於國家形象的損害無法估計,犯罪所生危害鉅大,審理期間多次更改供詞,至今未誠實面對司法、坦承犯行,顯見毫無悔意。

葉盛茂妻子在宣判前就在法庭外等候,全程聽完判決以後,面對媒體詢問對判決結果的看法,僅表示「我們是沒有人權的國家,什麼時候變成沒有人權的台灣?我們的人權哪裡去了?」971204

---------------------------------------------------------------------新聞討論---------------------------------------------------------------------
  • 留言(2)
暱稱  
主題
內容
驗證碼
請輸入左方驗證碼
輸入留言後,我們會公開您的IP位址前三組數字,請謹慎發言!
洩密案違法亂紀無悔意 葉盛茂一審判10年
死好啦! 發表於 2008/12/04 16:25:59  IP:125.233.8.***
不必在那裡鬼吼鬼叫的,什麼是人權?你老公在做骯髒事的時候,你有想過其後果如何?有規勸他嗎?一定沒有,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犯相同的錯,何況,他可是調查局的首長,上樑不正,下樑怎麼會服氣呢?判10年還嫌不夠呢!不知恥的夫妻....
洩密案違法亂紀無悔意 葉盛茂一審判10年
0535 發表於 2008/12/04 15:13:02  IP:118.168.131.***
當然無悔意
特赦出來後又是一條好漢.
有錢又有勢
又可以轟轟烈烈的大幹一場了
輸入字詞:
選擇語言:
生活情報
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昨被台北地院依圖利、洩密、偽造文書、隱匿公文四罪,重判十年徒刑,你認為?
1. 「罪不至此」,支持他上訴討公道
2. 葉只是「代罪羔羊」,大咖要快辦
3. 調查居局長知法犯法,這樣「還算太輕」
4. 誰叫你一開始出庭就扯謊「不值得同情」
5. 其他意見
←上一題 十一年前冷血殺害情敵,還以王水毀屍的洪曉慧,昨假釋出獄並表示:「謝謝給我自新機會。」你願意給她機會嗎? ...
更多
壹蘋果網絡(台灣) 壹蘋果網絡(香港) 台灣壹週刊 刊登廣告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2008 Next Media Interactive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英屬維京群島商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