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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齊民撞人案二審 改判6月徒刑
2008年12月26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葉婉如╱台北報導】藝人倪齊民被控於去年8月間,開車撞傷女騎士李思瑩後逃逸,一審時他原獲判無罪,但上訴2審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他肇事後曾下車檢視車輛受損情形,不可能不知已肇事,改依肇事逃逸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還可上訴。他昨得知判果無奈說:「尊重司法,但我是清白的,一定會再上訴。」
承認開車經過
倪齊民(43歲)另被訴過失傷害罪部分,則因他已賠償傷者15萬元,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傷者李女已撤告。判決指出他是在去年8月25日凌晨,開著白色凌志(LEXUS)休旅車,行經北市新生南路切換車道時,不慎撞上騎機車的李思瑩,李女被撞倒後雙膝挫傷,但他沒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事後警方根據目擊證人所抄下的車號,查出肇事者是倪齊民。
強調將再上訴
倪齊民到案後雖承認開車經過,但他辯稱撞到李女的是另輛黑色轎車,後又改口,當天下雨視線不良,根本不知道撞到人,但高院法官根據證人證詞,認定深夜駕車縱使下雨也應聽得見機車倒地的聲音,認定他確實肇事逃逸,改判6月徒刑。倪齊民昨說:「還沒收到判決書,我絕對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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