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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沛森.吳詠平╱桃園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去年八月趁妻子不在,強摸十二歲女兒的胸部,事隔八天酒後又闖入女兒房內性侵得逞,女兒後來躲進廁所、爬窗逃出,拜託隔壁攤販打電話向母親求救,桃園地院昨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潘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八月。
判決指出,四十五歲的潘姓男子,去年八月十一日晚上,見剛從國小畢業的女兒獨坐客廳沙發,一時色慾熏心,將女兒抱上大腿,再動手撫摸其胸部,女兒不斷掙扎大喊「不要!不要!」潘男仍繼續撫摸,前後長達兩分多鐘才罷手。
躲進廁所反鎖門
女兒事後隱忍未發,想不到事隔八天,父親在家中喝酒後又起色心,見女兒獨自在房裡,敲門謊稱外面有人要找她,騙得女兒開門後,衝進房內將女兒壓制在床上,脫下自己和女兒的褲子性侵得逞。
女兒受辱後逃進廁所,把門反鎖,穿好褲子後,自廁所上方窗戶攀爬逃離現場,向在附近擺攤賣香雞排的阿姨求救,母親接到攤販的電話趕回家,立即報警將潘男移送法辦。
男坦承撫摸胸部
庭訊時,潘男坦承曾撫摸女兒胸部,但否認強脫女兒褲子性侵,不過女兒指證歷歷,桃園地院認為,潘男對未滿十四歲的少女強制猥褻,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另外強制性交罪部分判處九年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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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姓男子趁妻子不在,強行進入12歲女兒的房間內性侵女兒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