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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台灣社會的范蘭欽們(江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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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9-03-24 |
因此,回到文章首段提出的問題:不只是公務員基於法令與身分,不得主張絕對的言論自由而任意發表煽動性的歧視仇恨言論,即便是一般人,若其言論主張乃意在破壞社會和諧、挑動歧視與仇恨,是否值得保障,並非毫無疑問。而就算再退一步,承認言論自由之價值高於一切,從丹麥郵報的例子,亦足以解釋,「法律不罰之言論」不等於......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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