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名遭偽造 可免連帶保證責任
2008年09月12日蘋果日報
曾小姐問:
我父親從公務員退休後自己開公司,後來公司倒了,他到別人公司上班,這兩、三年開始有債務出現,父親不說債務是怎麼來的。直到今年四月,母親收到法院傳票,說母親是父親房貸的連帶保證人,因父親房貸未繳要查封房子,我陪母親到銀行確認資料,發現母親的資料及簽名都是被偽造的。
但銀行仍查封房子,母親為房子被查封一事日漸消瘦,我們想保住房子,但以母親微薄的薪水根本辦不到,且怕若是提告,父親會坐牢,房子一樣被查封,我們又沒有多餘的錢打官司,請問怎樣做才能保住房子,且對母親最有利。
律師廖克明答:
首先,曾小姐家的房子因繳不出房貸而遭法院查封,除非曾小姐家人能清償貸款,否則要保住房子不被拍賣是不可能的。若房子拍賣所得款項仍不能清償欠款,銀行有可能會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身為連帶保證人的曾小姐母親清償連帶保證債務。
由於曾小姐提到,銀行貸款資料中有關母親的資料及簽名部份疑遭偽造,因此當銀行告上法院後,曾小姐母親可向法院主張簽名遭偽造,要求法院驗筆跡,若證實確非曾母親筆簽名,曾母即可免除連帶保證責任,銀行就會要求曾小姐父親清償。
不會因欠債坐牢
基本上,欠錢只是單純民事糾紛,除非曾小姐父親涉嫌詐欺或偽造文書,否則不會因欠債而坐牢。若曾小姐沒錢打官司,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法扶台北分會電話:(02)23225151。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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