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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姦月事女 內褲染血定罪
2008年09月12日蘋果日報
【徐彩媚╱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黃姓男子,見友人的肢障妻子獨自在家,佯稱借廁所,如廁後竟以褲子皮帶綑綁性侵,事後騎腳踏車逃離,婦人不甘被性侵騎機車追趕,並向巡邏警員報案,婦人指證月事來歹徒仍硬上,惡狼內褲沾有經血,警察果然在黃的內褲發現血跡,法院昨判他有期徒刑七年六月。
皮帶綑女逞獸慾
判決書指出,黃男(三十歲,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在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前往友人家拜訪,佯稱要借廁所,經友妻同意後進屋內,黃男見她獨自在家,竟起色心,如廁後取下皮帶,將肢障女雙手扭轉反綁背後,再以身體將她壓在床上,用手摀住嘴巴,性侵得逞。
黃男逞完獸慾後,隨即騎腳踏車揚長而去,婦人不甘受辱,騎機車追趕,途經蒜頭村中油加油站遇到警員,趕緊報警,女子說因自己月經來,黃男內褲染有血跡,警方帶回黃男脫褲檢查,果然內褲上有血。
黃男開庭時向法官辯稱是兩情相悅,但黃男警訊時的筆錄卻坦承強制性交,也交代過程,與女子所控訴相符,因此,法官認定黃男性侵時未喪失心神,判他有期徒刑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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