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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送修3周 賣場遲未處理
2008年09月12日蘋果日報
2008中秋送暖
【蕭松齡╱高雄報導】林先生投訴,8月5日他將購買不到5個月的相機送家樂福高雄鼎山店維修,直到8月22日相機仍未進行維修,要求說明,家樂福也未回應。對此,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坦承疏失,同意更換一台相機給消費者。消保官表示,家樂福的服務應檢討改善,但事後處理已展現誠意。
家樂福換新品賠償
林先生說,3月他在鼎山店購買一台相機,8月初,發生傳輸線無法傳輸,5日將相機送修,「送修時我有帶傳輸線,但服務人員說不用配件。」8日卻接到通知要補傳輸線,他專程跑了一趟。沒想到19日,又通知他要補保固書,他抱怨,「為什麼收件時不說清楚,維修時間一拖再拖。」
對此,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南區經理陳依芳表示,林先生送修相機時未帶保固書,服務人員當場未告知清楚相關規定,才讓林先生又跑了一趟,「這是服務人員的疏失。」願意更換一台新相機給林先生。林先生也在8月26日拿到新相機。
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相機送修是否須附配件、保固書等,家樂福應比消費者清楚,服務人員當場未告知清楚,造成消費者不便,甚至是損害,消費者可以求償,所幸家樂福已賠償一台新相機做為補償,消費者應可接受。
案號:C080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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