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覽
新建物須預設污水管線
每棟成本多8萬 民怨:負擔愈來愈重
2008年09月08日爽報
市府推污水管新規定,新建物增3至8萬元成本,業界稱無異雪上加霜,不排除轉嫁給消費者,民眾怨負擔越來越重。
本報訊
台中市政府最近公告《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新建物須規劃污水管接管的切換裝置或管線,否則將無法開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台中市建設處下水道科科長陳政良說,此法施行後,新建物只要直接從基地外接管,不用進用戶家中施工,可避免擾民。
陳政良表示,新建物開工前,須將相關設施資料送審,並按圖施工,新建物若為透天住宅,每戶可能增加1萬5千到3萬元不等的成本,大樓型集合住宅每棟約增加8萬元。若用戶不願配合接管,日後由政府強制接管,市府除向用戶追討工程費外,也會開出1千至1萬元不等罰單。
此項規定將造成建築成本增加,台中市建築開發公會市場資訊委員會主任委員鍾尹堂昨說,現今房地產不景氣,成本增加對業者無異雪上加霜,「希望市府改採漸進式作法,等房產回溫再推行」。市府也預估今年底,全市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將逾2成,屆時用戶將隨水費徵收每度5至10元不等使用費。有民眾抱怨說:「什麼都漲,還要新增許多收費,負擔愈來愈重了!」
台中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