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業司機罷駛 千人沒車搭
急壞等首班上課學生 公司未准假將懲處
2009年03月18日蘋果日報
【洪紹欽 鄭敏玲╱台中報導】行駛台中到苗栗縣通霄路段的巨業客運公司,部分駕駛不滿公司去年底起減薪,反映未獲回應,十七名司機昨以請假或簽到不開車,罷駛抗議,共二十四班次、近千名乘客受影響。巨業客運表示,公司並未准假,未依規定請假將依《勞動基準法》懲處,會再與司機溝通、討論。
勞資糾紛
昨天發動罷駛司機包括台中、沙鹿、大甲、通霄站,主要影響首班車,許多急著搭車上學的學生等不到車,擔心遲到被罵,有人趕緊打電話回家,由家人接送上學。
不滿減薪又縮車程
一名罷駛的杜姓司機說,一天平均工作十六小時,去年十二月起薪水,月薪卻從四萬多元減到兩萬多元,公司以各種名目扣減公休出勤費。
另一名司機指出,巨業是唯一行駛海線的客運,資方有恃無恐,九十分鐘的車程,硬要司機縮短到七十五分鐘內開完,想省司機鐘點費,但要求司機開快車,「簡直是拿旅客和司機的生命開玩笑!」。
巨業昨緊急調度因應並將罷駛司機的公車開回沙鹿站。該公司總經理李正勝說,請假有一定程序,若無正當理由,一定依法懲處;公司未減薪、是調整發放方式,例如司機每月有六千多元清潔費,上月改採季發,但因有員工反對,董事長已決定一次補足,且司機薪水採獎金盈收制,出勤多薪水就高,也未要求司機縮短車程。
台中縣勞工處長張大春說,《勞基法》規定若員工有請假,公司不得開除;若變相減薪,該處將依《勞基法》開罰六千至六萬元。台中監理所副所長王和美則說,將了解巨業客業是否無故減班,若屬惡意影響大眾運輸將依違反《公路法》開罰九千至九萬元,嚴重者要求減班或收回路權。
中市68路正常營運
台中市交通處公共運輸課長王英泰建議,民眾可改搭市區公車83路及88路至東海別墅,如欲至大甲、清水,可改搭台鐵區間車或豐原客運,巨業行駛於台中市的68路維持正常營運。
勞資爭議因應之道
【勞方】
˙若業者無預警變相減薪,可透過勞工處協調
˙協調破裂,勞方可爭取資遣
˙可召開工會會員大會,獲一半以上通過發動罷工
【資方】
˙雇主應完全給付工資,且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萬7280元
˙改變給付條件需經勞方同意;員工不同意時,雇主應予資遣
˙員工請假變相罷工,雇主未准假算曠職,逾三天得開除
※資料來源:台中縣勞工處長張大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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