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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忠、徐毓莉╱台北報導】家樂福推出「用消費券每滿3600元送7200元滿額折價券」活動,昨遭公平會以廣告不實處三百萬元罰鍰,此為國內首宗消費券促銷不實遭罰案例。公平會表示,消費者檢舉持消費券拿到家樂福折價券後,才發現限制眾多,明顯廣告不實,處以三百萬元罰鍰。家樂福昨喊冤枉,將提出申訴,強調折抵活動可使用到四月底,民眾權益沒有受損。
處三百萬罰鍰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家樂福於消費券廣告上寫折價券不能用來購買菸、家樂福提貨券,但消費者拿到折價券後,卻發現背後還註明啤酒、威士忌、白蘭地、XO、高粱酒也不能用,更不能折抵運費、安裝費、家電延長保固專案等,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公平會表示,經多次派員赴家樂福賣場調查後發現,可使用「滿額折價券」折抵的商品類別,確實與廣告所載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三百萬元罰鍰。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這是給業者警惕,絕不可隱瞞資訊來擷取不當利益。」民眾蔡先生說:「業者騙取小老百姓的信任真的很差勁。」
但家樂福昨解釋,折價券印好後,內部即認為限制太多不妥,因此發出後即減少為僅不能買菸與提貨券,有在賣場貼公告,也要求工作人員結帳時提醒消費者。
家樂福違反公平交易法資訊
資料來源:公平會、家樂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