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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按件論酬 僱主藉故扣薪
2008年12月07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中報導】傑樂亞公司遭兩名工讀生投訴,指待工讀生離職後,僱主才挑剔工作有瑕疵,藉此扣薪不發。對此傑樂亞公司股東陳文雄說,原本應徵工讀是設定「按件計費」的承攬契約,才對瑕疵件扣薪,但經查承辦人員與工讀生簽的是勞動契約,將依法給薪。勞委會勞資關係科長王厚偉指出,既簽立勞動契約,即應依法給薪。
辯稱當初簽錯約
「這根本是藉口嘛!」一名工讀生抱怨,傑樂亞公司主要承包政府機關檔案掃描工作,他應徵時,業者稱按時薪計酬,雙方也有簽約,工作期間業者未派人查核、品管,直到他9月底離職後,才說有瑕疵件,因此遲不發9月薪資。另一名工讀生則指出,除扣薪外,傑樂亞也都沒替他們保勞保。
記者查看雙方簽署的契約,是勞動契約,且還註明工讀生受傑樂亞指揮監督,不過未載明薪資標準。而依據兩名工讀生的說法,同期被扣薪的工讀生約有16人。
對此,傑樂亞公司由股東陳文雄表示,非刻意扣薪,因有不少瑕疵件,加上原先規劃是按件計酬的承攬契約,才會扣薪,但經確認「當初公司承辦人,的確和工讀生簽錯了契約(指勞動契約)」,將依法發薪,但針對損害也不排除追討。
勞委會勞資關係科長王厚偉指出,傑樂亞與工讀生顯然是屬於勞僱關係,且若因員工疏失造成公司損失,僱主也應循法律途徑求償,不得以此為由扣薪,傑樂亞應依約給付工讀生薪資及投保勞保。若勞工遇到類似爭議,可向勞工單位申訴。
案號:C0811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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