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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北報導】陳先生持上閤屋餐點券到上閤屋北市民權店消費,結帳時,店員卻以「餐點券不找零」為由,拒絕退還餘額180元。對此,上閤屋總管理處坦承疏失,願退回多收的費用,並致歉。消保官表示,業者做法不合理,應改善。
「太誇張了!有被坑錢的感覺。」陳先生說,8月初他買了1萬元的上閤屋餐點券,多次到其他分店使用,皆可找零,唯獨民權店不行。他說,8月23日前往民權店用餐時,拿出兩張面值各1000元的餐點券付餐費1820元,櫃檯人員卻說無法找零,經抗議無效只好離店。
上閤屋退錢並致歉
記者佯稱消費者身分致電民權店,詢問購買餐點券事宜,店員毫不猶豫地告知,「我們(餐點券)不找零。」
對此,上閤屋總管理處協理駱俊賢坦承疏失,並指應是店員不清楚相關規定,才未退還餘額,已要求各分店加強員工訓練,並願退還多向陳先生收的180元及致歉。事後陳先生也接到上閣屋致歉電話及告知退費事宜。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胡華泰表示,消費者花錢買的餐點券即視為禮券,依規定餘額理應退還,若業者無法退還現金,也應提供退還等值的零用券,或在收據、餐點券上註記剩餘費用,以便消費者下次可使用,不可逕自沒收,上閤屋應加強員工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