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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赴中設辦事處 陸委會不准
2008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劉永祥╱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兩岸關係急速加溫,外傳部分縣市政府有意赴中國設立辦事處,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天表示,目前沒有縣市政府申請赴中國設辦事處的具體個案,陸委會也沒有得到這方面的訊息,但是,依據現行法規,縣市政府不能赴中國設辦事處,現階段政府也無意開放。
「推廣觀光方式多」
劉德勳強調,海基會是政府唯一授權的兩岸協商機構,「海基、海協兩會還不能互設辦事處,怎麼可能跳到行政體系直接互設辦事處?」他進一步指出,縣市政府如果要推廣觀光或農產品,可以有很多方式,不一定要設處。
根據中央社報導,金門縣政府希望赴廈門設立辦事處,南投縣政府有意透過農會系統到中國浙江省設辦事處。劉德勳說,據他所知,金門縣政府希望服務縣民,但沒有說到設處。
劉德勳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與大陸地區行政、具政治性機關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這也包括辦事處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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