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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李慶安不安
2008年12月25日蘋果日報
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出現模糊地帶,李應該可以鬆一口氣了。
李慶安民國83年底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曾連署譴責副市長陳師孟有雙重國籍。如果如美國國務院的覆函所說,在他國擔任公職,美國籍視同自動消失,那當年李為什麼要連署譴責陳師孟?如果李是那之後才加入美國籍,就違反台灣的公職法;如果那之前李就有美國籍,譴責陳的標準在哪裡?不是也譴責了自己嗎?李慶安的雙重標準未免太嚴重了吧,回想起來安心嗎?
美說法放李一馬
美國政府的解釋,等於放李一馬,也放了所有有美籍的公職人員。今後台灣連競選總統的候選人都可以具有美國籍,因為從事公職起才視同放棄。那也意味著雙重國籍從昨天起,已不是議題,政客們趕快找別的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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